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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体育伤害!“熊孩子”在电梯里玩火网友:“子不教父之过”

作者:小编 点击: 发布时间:2024-05-04 04:18:13

  近段时间,随着各地学校陆续放寒假,“神兽”们开始“出笼”玩乐,部分家长们的心却是悬了起来……

  近日,一起“熊孩子”在电梯里点火的事件引发关注。1月20日,湖南岳阳一男孩进入小区电梯后,用打火机将电梯墙壁上的广告牌点燃,随后走出电梯。

  根据监控画面显示,广告牌被点燃之初,只有小火苗和烟雾冒出。然而,仅过一会儿,火焰便迅速蔓延至整块广告牌,电梯里火星四射,浓烟弥漫了整个轿厢。

  幸运的是,小区物业及时发现火情并第一时间扑灭。此次事件并未造员伤亡,该电梯也被暂时停用,等待维修。

  尽管此次事件并未造员伤亡等实际后果,但孩童点火取乐行为的危险性却给人们敲响了警钟。法治网记者注意到,儿童在电梯里玩火的行为并不少见。就在本月内,还发生了另一起儿童电梯内点火事件。

  1月初,一段小孩在电梯里玩火的监控视频在网上引发议论。视频显示,电梯里载有两名男孩,其中一名男孩突然用打火机将电梯墙上张贴的一张纸点燃。几秒钟内火势即吞噬了纸张,这一突发变故让男孩始料未及,反应过来后他立刻用脚将火踹灭。

  据媒体报道江南体育app,事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,被烧的是电梯里张贴的《温馨提示》,小孩子出去放鞭炮拿着打火机点了一下,纸还没烧完就把火灭了,没有造成什么影响。事发后,家长也对小孩进行了批评教育。

  关于未成年人在电梯内实施点火的行为,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轶峰指出,在电梯内点火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,根据主观故意不同,可能涉嫌放火罪或失火罪。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来判断。如果已满十六周岁,那涉嫌构成犯罪;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,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南体育,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;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”因此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。

  此外,苏律师还指出,如此类行为造成经济损失,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。如果涉事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(八周岁以下)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(十六周岁以下)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;如果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,则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
  “熊孩子”电梯玩火行为引发关注后,网友们直呼“危险!”在指出孩子顽皮之余,不少网友认为家长责任较大——“子不教父之过”“监护人负主要责任”。

  “加强家庭安全教育是预防此类事故发生的关键。”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亚伟律师指出,家长是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人,在日常生活中,家长不应忽视对孩童的安全教育。家长应反复向孩子强调不玩火,不玩打火机、不玩燃气设备、不轻易动电器设施等事项。还可以引用案例教育孩子,让其认识到玩火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在对该事件的讨论中,还有不少网友直指物业之过——“电梯里禁止有可燃性材料”“电梯里就不应该出现广告”。

  对此,王亚伟律师也提醒物业引以为戒,增强安全意识,不要在电梯轿厢内张贴易燃的广告牌和纸张,减少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。同时,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。向社区居民普及未成年人点火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,让家长和孩子充分意识到此类行为的严重性。此外,适时组织消防演习。组织社区家庭成员认识消防标志,学习简单的自救知识,模拟逃生流程,防患于未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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